一、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是指在双方
当事人达成共识基础上解决问题的一种途径。
二、通过调解解决争议。调解,即是指在售房
纠纷无法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时,可以依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由房地产管理部门、
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类似性质的组织进行协调,通过劝说与教化,促进双方当事人在遵循相关
商品房销售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互相理解,达到和解并签署和解协议,从而让
购房纠纷得以尽快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
三、采用
仲裁解决。仲裁又被誉为“公断”,系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四、通过行政手段解决。购房纠纷的行政解决,是指经过商品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调解无果或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又反悔的纠纷,或者是购房纠纷当事人直接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的一种具体
行政行为。
五、通过
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人
民法院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共同参与下,运用
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