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有权向出卖方发送书面催促函件,双方共同协商并确定最终的合同履行期限。
同时,建议买受人敦促出卖方尽快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若催促函件已送达三个月或更长时间且未能得到有效回应,买受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解除权,此时出卖人应自行承担未能按时履约所带来的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金等方式,以弥补买受人因此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