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交付房屋的
赔偿原则,其具体规定如下:将
违约金确定为在每延期一天的情况下,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
罚金。
然而,如果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提出请求,要求适当降低违约金;
然而,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即违约金超出对损失的侵害程度达到30%以上方可进行调整。
另外,如果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所遭受的损失,则可以申请增加违约金,但这必须依据实际违约产生的损失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