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购买的房产出现烂尾现象导致无法履行交楼义务,那么
购房者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停止月供贷款,将会被视为财务
违约行为,随之而来的将是如下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
首先,负责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有权利对购房者进行
追讨,要求其按时偿
还房贷本金和利息;
其次,若购房者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内还款,他们将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通常为支付额外的
滞纳金或
逾期利息;
再者,若
拖欠房贷时间持续较长,金融机构甚至有权利将相关违约记录上报给信用评估中心,从而对购房者个人的信用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最后,若经过多次催缴仍未见购房者主动还款,那么金融机构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对此事进行
诉讼,而购房者最终可能会
败诉,并需要承担包括
律师费在内的其他相关法律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