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建筑物的
赔偿标准,通常需要根据实际状况予以决定。依照现行
法规,在城市内
国有土地之上实施房屋
拆迁时,应以
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区域内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基础,来计算具体的
补偿金额;而在农村
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则需以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来计算具体的
拆迁补偿金额。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