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买卖双方无法就退还
定金事宜达成共识,买方有权选择直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并请求卖方归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退还定金并非毫无限制,仅限于因
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导致的情形,并且必须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期限内签订正式合同。若欲成功索回定金,买方需提供充分
证据以证明该事实。具体而言,
购房者可以通过查阅合同条件谈判过程中的双方修改记录,或者收集双方交谈的录音资料作为证据。部分购房者可能并不愿意购买该房屋,从而构成
违约行为。
然而,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增加
补充协议的方式实现退还定金的目的。
此外,针对那些尚未取得销售许可证或
产权证的内部认购项目,由于其自身不符合销售条件,因此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均可予以退还,无需进行过多的取证工作,只需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