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遇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阁下可酌情选择向开发商索要
违约金或
解除合同,同时提出
赔偿请求。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开发商未能按规定通知阁下交付房屋,或虽然通知了但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交付;
2.当开发商通知阁下
收房时,阁下认为所
购房屋并不符合双方约定的
交付标准,因此拒绝接收房屋钥匙,并要求开发商对因延期交付而给阁下造成的
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阁下按照约定收房之后,如发现房屋仍存在不符合交付条件之处,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逾期责任。
此外,若发现开发商确实存在延期交付房屋之行为,阁下首先应尝试通过
书面形式催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若经过书面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交房,则阁下即可依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