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所购买的住宅,如果实际面积比约定面积减少但未超过总份额的3%,则应以真实情况计算房价款项;反之,若超过该比例,
买房人有权选择撤销合同,
卖房者需退还已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及其相应利息;若买房人决定继续
履行合同,此时可根据面积误差比例与原先约定的价格标准,由卖房者向买房人双倍返还差额部分。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