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宅基地继承争议出现之际,各相关利益方可以以自愿为原则,通过细致磋商构建出一份能够为所有
继承人接纳的协议,从而依照该协议公平公正地对遗产进行分配。
2.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一类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层组织,在遇到
继承纷争的情况下,若
当事人未能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由其主持进行调解工作。
3.在上述方法均无法妥善处理争议的情况下,相关人员可选择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