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房地产项目
逾期交付的情形时,必须按照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来承担
赔偿责任。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当严格遵守并
履行合同中所明确的条款,以确保能够按照约定时间向
购房者提供符合实用性要求的
商品房屋。倘若无法按时达成交付承诺,房地产开发企业便需要承担起相应的
违约责任。然而,若因
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特殊原因而导致的逾期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该及时地与购房者进行有效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如实告知。无论是哪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或是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都应当承担起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形式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