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违约事件发生,
购房者可依照合约条款向其
追责并寻求
赔偿。若违约情况严重到足以使购房者考虑
退房,那么购房者完全有权利提出退房请求。
2.当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确切面积之间的差异比例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行使退房权。如果购房者决定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将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项全额退还给购房者,并且还需支付已付款项所产生的利息。反之,如果购房者选择继续保留该房屋,则当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购房者自行补足;而对于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则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承担,且产权归属购房者所有。
3.若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此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地返还给购房者;而对于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则需要以双倍的金额进行返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