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同居期间内,男女双方存在共同购买之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收益,经调查认定为按份共有关系者,应依据各人所
出资金额之比例予以划分。倘若经过核实发现该类财产为
共同共有性质,双方均需共同行使其权益;如无法确定究竟为按份共有抑或是共同共有关系时,默认为按份共有,且仍无法确定出资额比例的情况下,可视为等额享有。于
共有财产进行分割之时,如有达成协议者,依照协议执行;如未曾达成协议,则应遵循公平分配原则进行判定,并充分考虑到各共有人对于共有财产的贡献程度及各人在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实际需求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配。
《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