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区内可能损害到全体业主共同权益的突发事件,我们强烈建议各住户业主能够积极采取主动行动,尝试开展私下沟通和协商来寻求合理且圆满的
处理方式。但如果经过充分的努力仍然无法得出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则应依据物业服务相关合约条款以及法律
法规的具体规定,依法、有序地将此事导入特定机构进行公正、公平的
仲裁审理。若经仲裁仍未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最终解决方案,则可以考虑进一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启动
司法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
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
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
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