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发出正式的书面催告函,明确约定合同最终的履行期限,同时敦促开发商抓紧时间履约;若催告达到三个月以上而开发商仍未
履行合同时,购房者可依法行使
合同解除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1)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