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房产价值在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应按比例
1.5%进行缴税。
2.若房产价值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税率进行纳税。
3.对于价值介于100万元至200万元间的房产,其对应的税率为0.9%。
4.当房产价值超出200万元而未达到500万元时,其相应的税率将降至0.8%。
5.当房产价值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其税率将进一步降低至0.7%。
6.当房产价值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其税率将调整为0.6%。
7.当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元时,其最后一档税率将定为0.5%。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
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
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
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
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