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展示所争议的房产业已由阁下顺利完成拍卖之实情,建议您向法院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拍卖确认函或裁决书作为有效
证据;同时,也不妨主动与负责执行此案的法官取得联系,并依据相关程序向法院
递交申请,以坚决态度请求法院采取
强制措施,确保该房屋得以顺利腾空。关于
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请注意,房产本身并不具备直接进行拍卖处置的资格。因此,您可能需要考虑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或检察机构提出异议请求,尝试撤销原有的拍卖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
债务或者
当事人约定实现
抵押的,
抵押权人可以与
抵押人协议,将
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
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物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者变卖抵押物。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