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购房者遭遇了“
一房二卖”的
违法行为,他们可以依据具体情况斟酌选择通过协商方式来解决问题,或者向注册机构提出
仲裁申请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类事件中,购房者具有解约
房屋买卖合同、追偿已经支付的房款及相应利息、要求
赔偿经济损失等多项法定权利,同时也有资格向卖方索取最高不超过已付购房款数额一倍的
赔偿金。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卖方并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普通公民,那么购房者将无法获得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法律援助,只能主张收回购房款及其对应利息,并要求赔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