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牵涉到
房屋买卖合同的纷争之中,假设买受人察觉到出卖人可能存在违反合约约定的行为且坚持不肯支付相应的
违约金补偿时,那么他/她便拥有了搜集相关
证据来加以证实的权力,并需要精心编制一份详细精确的
诉讼状,朝着出卖方所归属的地区性专属法院或者实际
履行合同场所所在地的法定
司法机关提交
申诉请求。在此过程中,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方必须依照双方签订的
合同条款严格履行其偿还违约金的义务。待法院依法做出裁决之后,倘若出卖方再度无视法院判决,坚决不履行相应义务,买受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