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住房过程中,如果不幸遭受到了“
一房二卖”的
纠纷困扰,那么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如果出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与两个不同的买家签署了房屋销售协议,
然后再向其中的第二个购买者履行了交易合同中的全部义务,同时也顺利完成了房产的
过户登记手续。在这样的情况下,第一个购买者是无法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此时,他们有权选择解除先前的
购房合同,并要求出卖人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以及相关利息,同时还可以提出
赔偿损失的要求,并且
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支付的
购房款项的一倍。
其次,如果出卖人在已经将房屋出售给第一个购买者并成功办理了
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之后,又与第二个购买者达成了以同一房屋作为标的物的买卖协议。那么,这份后来签订的合同将会被判定为
无效合同。在此种情况下,第二个购买者同样有权利要求出卖人退还其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同时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并且赔偿金额同样不能超过其所支付的购房款项的一倍。
《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
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