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因未签订书面
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
纠纷时,我们建议您采取如下
处理方式: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在最初的交易阶段,双方均应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如今,若某一方否认曾经订立过此类合同或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房屋,您可以先行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以期能够促使对方继续履行
买卖合同,从而最大程度地节约双方的时间及精力成本。
其次,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则需着手准备相关
证据资料,以便在后续
诉讼程序中使用。具体而言,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取证工作:
(1)收集
书证。例如,若一方已经履行了房屋买卖
合同义务,您可以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以及房地产交易完税证明等作为证据。
(2)提供
物证。当房屋买卖合同开始执行之后,您可以提供该房屋在交易过程中所处的地理位置等信息作为证据。
(3)
证人证言。若在双方口头约定时存在第三方
见证人在场,您可以请求其出庭作证等。此外,请务必关注
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一法律规定,以免影响到您作为
债权人权益的有效维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