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的情况下,作为
购房者有权利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首先应当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应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需对因
逾期交付而导致的额外
经济损失予以
赔偿;若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无法如期交房并且也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那么购房者便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