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
诉讼费用的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指出,
案件受理费应依照以下各档标准缴纳:(一)若涉及
财产权益方面的案件,则应依据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值,按照下列各档比例逐级累计交纳:
1.如不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每宗案件需缴纳50元;
2.当请求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时,按
2.5%的比例缴纳;
3.若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但在20万元以内的,则按2%的比例缴纳;
4.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至50万元之间时,按
1.5%的比例缴纳;
5.若请求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时,按1%的比例缴纳;
6.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时,按0.9%的比例缴纳;
7.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时,按0.8%的比例缴纳;
8.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时,按0.7%的比例缴纳;
9.当请求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时,按0.6%的比例缴纳;
10.当请求金额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时,按0.5%的比例缴纳。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