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在其与
购房者所签署的认购意向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将已被购房者认购的房屋转售予其他第三方,从而导致了无法顺利完成正式签约的情况发生,那么开发商需以两倍的金额
赔偿给购房者作为
定金的补偿;若是因为开发商本身的法律
法规手续不够完善或因其自身缘故酿成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合同或者由此直接导致合同
违法无效的情况出现,开发商需要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并且负责弥补购房者可能遭受的
经济损失。若仅是因为双方在正式合同以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内容上无法达成共识,而这与认购意向书的内容并无关联,最终导致签约失败的结果,那么双方均不构成
违约行为,开发商有义务全额退还购房者的定金。若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价、建筑面积及户型等关键性条款并未做出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且双方在此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正式合同无法顺利签署,那么开发商也应该无条件地退还购房者的定金。若因非人为因素,例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如期订立,卖方(即开发商)有责任将定金原封不动地退还给买方(即购房者)。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