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房产购买流程中所支付的
定金,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被赋予退还的权力,但是,对于
订金来说,它则是具有被撤回的可能性的。定金,作为一个严谨且正式的法律术语,它代表着合同双方在为了确保合同的顺利签署、生效以及履行等各个环节所共同自愿承诺的一种
担保形式,同时也成为了
合同违约责任承担的一种关键手段。受制于
定金罚则的严格规定,所谓的定金,实际上就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支
付定金的一方出现
违约行为,接受定金的一方便有权拒绝返还其相应的本金;反之,若是在反向情境之中,即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
履行合同义务,那么支付定金的一方就有权要求对方按照双倍的价格进行
赔偿。另一方面,订金仅仅局限于单方行为,通常被视为是为了顺利完成交易而预先支付的款项,并不具备与定金同等的担保性质。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支付订金的任意一方都有权要求全额
退款。因此,总的来说,在房产购买过程中的定金是难以退还的,但订金却能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被撤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