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约之前,男方的薪资乃是
共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如
工资与奖金等报酬皆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财富。
然而,除此之外,夫妻间的共有财产还应包括生产运营以及投资所得的各项收入。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