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劳务分包业务必须持有效的
营业执照方能开展。
允许分包的工程项目范围亦应在
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说明。
同时,对于分包的工程总量,其比例应当控制在合同总工程量的30%以内;
若超过此界限,则会被判定为非法分包行为。
另外,无论何种情况下再次进行分包也将被视为非法分包行为。
《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
承包单位可以将
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