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达成共识后
解除合同关系时,无需向对方支付
代通知金。
协商一致地解约并未要求事先告知对方相关事宜,故而无需向他们发放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雇主在宣告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停止履行
劳动合同时,应当预先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
若雇主未能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作出通知,则需向
劳动者支付相应的一个
月工资作为替代。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