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签订
购房合同后,若有任何一方反悔决定不再履行,此举将被视为违约情形,应依照合约规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如在合同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已就
违约金作出明确规定,则违约方需依约支付违约金。
然而,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低于违约所引发的真实
经济损失,相关
司法机关或
仲裁机构可在各方
当事人的申请要求下,适度予以追加。
反之亦然,如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超出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的实际损害,同样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酌情降低。
若在
签订合同时,双方并未对违约金作出约定,那么则以违约所导致的实际损失为衡量标准,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