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针对员工因病而公司不予续约的情况做出解答。
首先,当员工处于疾病期间并符合规则的
医疗期标准时,其
合同期限正常应顺延至医疗期结束为止。
其次,假如合同已到期且工作单位拒绝以保持或提升原合同约定条件
续签新合同,或者
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表示不再续签,那么剩下的所有非本单位原因导致的不在续
签合同的情况都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付出
经济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