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楼过程中遭遇面积差异问题的处理策略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若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在3%以内(包括3%),根据合同规定的价格按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其次,如果面积误差比例绝对值超出了3%,买方可以选择申请撤销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已支付的
购房款项及其相应利息。若买方仍希望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当实际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房价款应由买方按照原定价格予以补充,而对于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则应由卖方承担,其所有权归属买方;
最后,若实际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那么面积误差比例在3%以内(包含3%)的部分房价款及其相应利息应由卖方退还给买方,而对于面积误差比例超过3%的那部分房价款,卖方需向买方双倍返还。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
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
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