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产买卖相关合约的
争议解决过程中,如遇到被告无法取得直接沟通与联络的状况时,可利用公示送达的手段,向被告发送
起诉状副本、法庭
传票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公示送达乃是依法定程序,经由在法院指定展示区或者特定传媒平台发布相关公告,向被告传达出庭之讯息。若
公告期满之时,被告仍未现身参与
诉讼,法院有权依据此情况作出缺席审判。值得注意的是,在缺席审判的情形下,法院仅能依据原告所提交的
证据以及法律
法规进行裁决,故原告需做好充分的证据收集工作并具备扎实的
法律知识作为支撑。此外,倘若被告在缺席审判之后对结果提出异议,法院有可能会启动重审程序。
《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
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