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违约责任这一重要议题,我国的法律制度尚未制定专门条款作出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如遇在
签署合同时仅对
违约金的承担范围作了概括性的描述,但未能对其比例或具体数额予以详细规定,且现行的法律规范亦没有对此类情况给予明确解答时,我们可以借助《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文件所确立的基本原则,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
违约行为的
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通常不应超出实际
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然而,当违约金的设定过高或者过低时,均有可能引发
诉讼争议。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张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请求也是合法可行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
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房屋
转让合同签订后,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果有一方存在违约的情况,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支付
赔偿金,特别是造成了严重的
违法行为的,如一方存在诈骗或者拒不承担法律责任的,还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