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处理法:为妥善解决争议事宜,合同签署双方应当秉持平等、尊重与共情原则,构建开放性对话空间,深入探讨并积极开拓具有建设性意义的议题,力争寻找到最优应对策略以期达成共识。
2.调解处理法: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取得满意成果,那么依照法律规定,他们可以寻求相关机构的介入,协助对争议事项进行调解。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某一方或双方均为国有企业的情况,此时,其上级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出面协助调解工作。
3.
仲裁处理法:如果经过前述两种方式的尝试,双方仍然无法就争议达成共识,那么他们可以
申请仲裁机构介入,由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裁决。
4.
诉讼处理法:最后,若双方始终无法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那么他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
合同相对方对于
解除合同持有异议时,任意一方
当事人皆可以向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以期确认解除行为之合法性及效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