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被拆迁者选择接受货币形式的
赔偿,或者是以房屋作为安置方式。在选择房屋作为安置方式时,政府会提供各种不同面积和地理位置的房屋供选择。然而,若您希望获得较大面积的房屋,但原有的房屋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则需额外支付一
定金额的货币,以便购买到所需的房屋。反之,若所分配的
安置房面积过小,导致居住条件远不及原先,那么这便属于补偿方案存在的问题。此时,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协调请求,如协调无果,还可进一步申请裁决。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