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地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确定。通常情况下,此类
纠纷首先应交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实际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
管辖权的确认和审判工作。然而,如若涉及到房屋买卖等与不动产主题相关的争议,则需按照特别管辖权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根据这一规定,因不动产引发的各类纠纷,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
合同纠纷提起的
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
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
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
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