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不当行为主要牵涉到了两种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即
民事责任及
刑事责任。在实践中,卖家将同一所住房同时出售给两位买家的现象被称之为“
一房二卖”,这种行为触犯了
民法体系中的相关法律条款——买、卖双方必须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禁止重复处分财物之间不得相互冲突,因此涉及到了民事方面的
合同违约等问题。然而,如果卖方在处理这起买卖事件中,实际上已经从两位买家中分别获取了
购房款项,并且其主观意愿是为了
非法占有所有的购房款项,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了
刑法意义上的
合同诈骗罪。但是,如果卖方仅仅是希望通过一房二卖的方式来提高房屋的售价,而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那么这种行为并不足以构成
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
当事人的财物,
数额较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