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中,
取保候审作为其中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目的在于确保
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不借助任何手段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与司法机构的审判,同时也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人身自由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实施并不会对案件的审理流程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无论是在
一审还是
二审环节。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二审人
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或者
抗诉案件时,必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这其中就包括维持原判、
改判以及
发回重审等多种可能性。若在
一审判决之后,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那么他们本人或者其
辩护律师均有权提出上诉申请。一旦上诉请求得到批准,二审人民法院将会根据上诉方所提出的理由以及案件的客观事实展开全面的审查工作。若上诉理由充分且合理,则有可能导致二审法院做出改判的决定;反之,若上诉理由不足以支持上诉请求,则二审法院很可能会维持原判。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发生,取保候审本身都不会对
二审程序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二审法院仍需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最终的判决或裁定。因此,即使被告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他们仍然需要参加后续的审判过程,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实际上包含了一审和二审等多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
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
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
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
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