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还可以再审吗
在审查过程中,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并不妨碍对案件进行再审。
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它既不能证明该案已经告一段落,也不能决定其必然的结果和性质。
因此如果出现了新的证据线索,或者发现原先做出的判决和裁定存在错误之处,那么就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及理由】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取保候审了是否还会被抓
在公安侦查阶段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院是否仍会采取进一步的逮捕行动,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是对羁押措施的一种改变与替代。
若被保释者未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他们将会面临被重新逮捕的风险。
因此,每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都应严格遵守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首先,未经相关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离开所在居住地的市区或县城范围;
其次,当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必须在24小时内迅速向执行机关进行书面报告;
再次,对于传唤等相关事件,务必做到及时到场配合调查;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也不能破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供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了开庭还要去吗
取得保释候审并非意味着该事例已告终结。在此阶段内,被取保候审之人依然须恪守各项相关之规定,且务必依照法律之具体要求准时出席法庭审判。审判乃是该事例关键性的环节之一,因此,被取保候审之人务必亲身参加庭审过程。倘若未能亲自赴庭,将有可能被视为违反了保释候审之规范制度,进而导致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甚至还可能被司法机关对其实施更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如再度将其拘禁或逮捕等。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获准保释候审之后,无论何时何地,都应当全力以赴地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参与庭审活动。这不仅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同时也是被取保候审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配合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举措。
审查期间,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中的临时性强制手段,不阻却案件再审可能。此措施不预示案件终结,亦不决定案件结果。若新证据浮现或原判决裁定有误,再审程序可随时启动,确保司法公正与案件处理的全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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