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进行
司法程序之前,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起草一份详尽的
起诉书,用以阐明原告与被告双方的基础信息以及主要诉求。接下来,您应当携带完整的起诉书及相关
证据材料的复印本前往当地人
民法院的
立案部门请求受理该案件。待法院确认立案之后,您需要耐心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处理。在此期间,法院将向被告送达起诉书、举证通知书等文件,并向原告发送举证通知书和被告的
答辩状等资料。待明确开庭日期之后,法院将会下发
传票至您手中,依据该传票所示的日期出席庭审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
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