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检察院对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于一个月内做出判定,而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依法延长15天;若
犯罪嫌疑人事先认可其行为并同意接受
速裁程序,则应在10日内完成判定,对于可能判处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情况,可将判定期限延长至15天。此外,
审查起诉的案件如需变更
管辖,则应自变更后的检察院接手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依照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
民法院对
自诉案件具有调解权,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之前,有权与被告人自行达成和解或撤销
自诉。对于未被
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在受理后6个月内予以宣判。综上所述,对于偷盗案件,若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未予延长,则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判定;若已延长,则判定期限应在一个月至两个月之间。若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对于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应在受理后6个月内予以宣判。因此,偷盗案件在
取保候审之后,有可能在审查起诉期限内或法院
审理期限内被
判刑,具体的判刑时间将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审理进展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