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关于
股份有限公司侵占罪,其
构成要件包含以下四项基本要素:1.
行为人的身份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员工;2. 行为人在实施侵占行为时须借助自身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3. 行为人需要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务,而非正常合法使用;4. 侵占数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才可认定构成本罪。关于这一点,具体数额标准应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与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