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商品房逾期交付,则其所产生之贷款利息应依据各家银行制定的定期存款利率进行计算。当
购房者鉴于房屋逾期交付问题,向开发企业提出终止合同要求之时,开发商需向其全额退还首付款以及已偿还之
银行贷款,且同时需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而在涉及到解约
退房的情况,违约方仍需承担起赔付银行退房贷款利息这一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
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