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
买房屋并签署了认购合同时,根据行业惯例和法律规定,
定金通常情况下将不予退还。
然而,若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方的
违约行为,使得认购合同不能正常执行时,那么定金是有权进行退还的,且返还金额应当为原定金的两倍。
若是因为不可
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不可抗力因素,同样理应允许
定金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