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租房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却又需要提前终止的情况下,请注意,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的提前解约行为都将被视为违约,责任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及对因此引发的任何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
另外,关于租户支付的押金是否应当予以返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展开全面的分析和考虑:
首先,我们需要参考
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确定
当事人在协议中是如何约定因违约所产生的惩罚性措施的,尤其是对于押金这一部分的相关规定;
其次,我们还要判断各方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是否已经形成共识,比如经过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决定解除租赁合同并且退还押金;
最后,根据法律和行业内通常的做法标准,我们建议业主在收到关于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预留最少1个月的时间来处理这个问题。
若因
承租方提出的中止请求而导致押金不予退还,那么就应该依法按规退还押金到承租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并请求
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