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母决定
离婚来划分他们的
共有财产时,子女并未被赋予任何权利参与其中。
然而,若双亲能协力明智地达成协议,愿意将财产
赠予自己的儿女,那么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超出
法规的范围。
正常而言,家庭财产通常都是由夫妻二人凭借辛勤付出和工作积累而来,然而
未成年人尚未开始真正投入到劳动中,所以他们自然未能获取到经济上的收益,因此,在父母进行
离婚程序时,年幼的孩子们无法对
夫妻共同财产提出权益要求。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处于未成年阶段,个人也有权利获得自己的资产,并且这些资产在法律的保护下有着充分保障。
基于这个原因,在父母宣布离婚之际,不应该将属于未成年人的个人财富看作是
夫妻共有财产去加以分割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