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的中国交通
法规中,并未确立对流动测速的任何限制或禁令。
事实上,流动测速作为一种重要的车辆监管手段,其存在和必要性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都难以被消除。
这主要源自于当前我国固定测速设备分布的不均衡性。
在一些特定区域,由于地理环境等限制,无法安装固定测速设备,从而只能采用流动测速的方式,以严格控制该地区的交通
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条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
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