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班后发生的
非机动车事故,需要结合实际情境进行深入剖析,从而判断其是否属于
工伤范畴。
若此类事故并非
受害人自身所负
主要责任,应依法被判断为工伤,享有与之相关的
工伤保险处理待遇;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的员工在应当参与工伤保险却并未参与的情况下遭遇到了工伤事件,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来支付对应的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
暴力等
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