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问题是否能构成虐待行为,需要依据具体情境加以细致研究与慎重判断。
倘若这种行为表现出持久性及频繁的特点,无疑可以被视为虐待事件。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之相关解释(一)规定,长期持续并且频繁发生的
家庭暴力可以被确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所谓的“虐待”定义范畴。
《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明确指出,法律禁止家庭
暴力行为的存在。
同时,亦明确禁止包括
家庭成员在内的任何个人或团体在相对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实施虐待和遗弃行径等不道德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三款,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