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如若有人被指控涉嫌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那么在此过程中的
刑事诉讼阶段,此人可依法向法庭申请保留其
工资卡这一类个人财物。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
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皆有权利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开支以及工作所需物品,其中便包含了工资卡。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经济状况、职业特点、
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决定是否批准保留工资卡的请求。倘若此人最终被判定有罪并需接受
刑罚,法院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也将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权衡保留工资卡对于执行刑罚所产生的影响。若法院判断保留工资卡并不会对刑罚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亦或是不会给受害者带来任何不公正待遇,则有可能会批准保留工资卡的申请。总而言之,根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涉嫌帮信罪的被告人均有资格提出保留工资卡的申请,但具体能否获得批准则需要由法院进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