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反之,
监视居住期限则不得超过6个月。在此期间内,无论是
取保候审还是
监视居住,都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以及审理工作。若发现不应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发出通知。然而,此项
法规并未明确指出检察机关在
取保候审期间能否
拘留犯罪嫌疑人。然而,从取保候审的本质与宗旨来看,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也不影响其辩护权利的行使。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逃避侦查等不当行为,检察机关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的
强制措施,其中便包含拘留。然而,这必须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因此,关于检察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否拘留犯罪嫌疑人的问题,需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但基于目前掌握的信息,尚无法给出确切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